餐饮招标通

慈利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慈利县中医医院食堂特许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竞价谈判邀请公告
慈利县中医医院食堂特许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竞价谈判邀请公告

招标详情

慈利县中医医院的慈利县中医医院食堂特许经营权经营外包服务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FS-2022JS014)进行竞价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食堂特许经营权转让竞价谈判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慈利县中医医院食堂特许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NFS-2022JS014

项目负责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97440341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方式:竞价转让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详情:

包名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下限控制价(元)

可能实制性变动的内容

代理服务费(元)

1

食堂特许经营权外包服务

详见竞价谈判文件

1

60000.00

详见竞价谈判文件

100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以下条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用具;

(4)参加本次特许经营权转让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①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③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的征信证明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价谈判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竞价谈判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5日起至2022年08月18日止,每日上午8:00时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利县广场花园1栋202室)获取竞价谈判文件。

2、竞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并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竞价谈判文件。

3、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100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利县广场花园1栋201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 慈利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竞价谈判公告或竞价谈判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收到竞价谈判文件之日,以电话通知后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慈利县中医医院

(2)地 址:慈利县

(3)联系人:高先生

(4)电 话: 13974403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慈利县广场花园1栋201、202室

(3)联系人: 朱女士

(4)电 话: 13787951532

(5)电子邮箱: 928770583@qq.com

九、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

开户名称: 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慈利专户

开 户 行: 慈利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440 2140 0000 0003 378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慈利县中医医院食堂经营外包服务项目”字样)

2022年 08 月 15 日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