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二楼7号档口公开出租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二楼7号档口公开出租

招标详情

标的名称: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二楼7号档口公开出租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

31.395平方米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房屋总层数:

2层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出租时长:

2年

室内配置:

--

附属设施:

--

标的状态:

/

标的展示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

标的展示地点: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二楼7号档口

联系人:

覃云

联系人电话:

13787979202
交易条件(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3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用途为餐饮类特色小吃(凉面、拌面、酸辣粉、炒粉类、饭菜除外)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张国资〔2024〕389号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

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保证金缴纳金额:

5万元

起始价:

5.32 万元/年

增价幅度:

0.5 万元/年

交易方式:

出让限制方式:

无限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确定竞得人规则: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交易须知
受让人资格条件
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