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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总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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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总医院民族中医院院区食堂公开招租

招标详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桑植县总医院民族中医院院区食堂公开招租
转让人:桑植县总医院竞买保证金(元):50000
项目编号:张家界产权【2023】568号交易编号:ZJJCQ2023-085
拍卖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项目所属区域:张家界市
保证金缴纳所在户:
公告截止时间:2023-10-20 09:00:00
质疑截止时间:2023-10-20 09:00:00
答疑截止时间:2023-10-20 09:00:00
补充通知截止时间:2023-10-20 09: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10-20 09:00:00
竞价起始时间:2023-10-20 09:00:00
内容
桑植县总医院民族中医院院区食堂公开招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项目名称

桑植县总医院民族中医院院区食堂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ZJJCQ2023-085

委托方

桑植县总医院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0月8日 00:00始至2023年10月20日9:00止(具体项目公告及竞价期限详见电子竞价系统)。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8日 00:00始至2023年10月20日9:00止(具体截止时间见电子竞价系统),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 4分钟(如自由报价期未出价的竞价人,则无资格参与限时报价)。

3.网络竞价限时报价期:2023年10月20日9:00开始(具体限时竞价时间详见电子竞价系统),限时报价周期为 4分钟。

4.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下列表格。

一、出租标的情况

编号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ZJJCQ2023-085

桑植县总医院民族中医院院区食堂

院内华佗楼附属楼一、二楼

框架

550.8

3

29

5.00

0.5

1.标的坐落位置:桑植县民族中医院院内;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标的面积为财评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的权属证明或承包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按现状移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餐饮服务,不得经营其他行业。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2.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3.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与项目竞价申请及竞价;

2.意向承租方不得为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桑植县总医院食堂实行有偿外包服务。承租方负责为职工、住院病人、陪伴家属供应(早、午、晚三餐及特殊情况下加班夜宵)餐饮服务,以及为住院病员特殊营养饮食加工制作服务。

8.食堂承租方不得超出经营范畴和不能变相经营。

9.严禁转租、转包与分包,违者视为违约,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条件解除合同。中途终止合同者,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做好信息化公示。

11.承租方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院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并全力配合院方的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12.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承租方所聘请员工必须持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员工个人卫生管理,每天做好晨检自查,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员工素质教育培训及记录。

13.供应的餐饮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食品卫生要求,并保证食品卫生和爱国卫生检查合格。凡食品卫生、爱国卫生检查受到处罚,其任何费用概由承租方承担。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凡因税务、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公安、消防、综治等部门检查不合格要求整改或处罚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4.管理场地环境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负责管理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洁和除四害消毒杀灭工作(费用自理)。环境卫生做到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在保证每天清理的基础上,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或二次的彻底大扫除。餐厨垃圾储运符合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15.承租方供应的饭菜、食品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

16.医院的食堂装修、厨具、餐具、餐桌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食堂、厨房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其他墙壁瓷粉刮白、安装地砖、门窗、进行防滑处理等基本装修要求,装修含墙壁装修材料、地砖、油烟机、灶、消毒柜、冷藏柜、餐具、厨具、餐桌、凳子(椅子)等。食堂内所有餐具、厨房、桌椅、设备设施等合同期内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更换,若中途终止合作或租赁到期后权属归招租方,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收取任何装修、维修、购买设备设施等费用。

17.就餐费用标准:食堂按照12元/人的标准为医院职工提供自助午餐、晚餐;早餐根据职工需要提供面食、包点等(价格不能超过市场价格),早餐:07:00—09:00午餐:11:30—13:00晚餐:17:00—19:00。对外经营价格不能超过市场价格,必须遵守国家市场管理规定;为保证饭菜质量,每餐将采取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质量要求无公害新鲜蔬菜、新鲜肉类,可口饭菜。职工用餐费用确需变动,可在市场变化、国家政策内经双方商定后调整,但不能超过市场价格。

18.厨房餐具、餐桌、凳子等由承租方负责,应该满足医院员工基本使用要求,做到每日消毒,若出现消毒不达标造成大规模食源性疾病事件,中标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9.对食堂员工的服装、五险一金及意外保险由承租方负责,并自行承担对食堂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20.厨师具有培训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食堂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有一定文化素质,有自我保护能力,有一定的卫生常识等基本卫生技能。

21.承租方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供应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若造成食源性疾病、传染病感染等问题出现,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22.7食堂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营业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3.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应有产品质量验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名称和产地,经市场监管及卫生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局及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罚,另外招标方将对承租方处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24.食堂食品要按照《食品法》规定,做到生、熟食分开,食品要干净、新鲜、不变质、无杂质、无异味 熟食要做到无夹生,无焦味,无异味,无沙、虫、头发、烟头、草绳、碎玻璃等,蔬菜要求无老叶、无黄叶、无烂叶等违反《食品法》规定,造成伤害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由承租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5.食堂承租方要对食堂卫生负责, 要保持地面、墙面无灰尘、油渍、污渍,窗面明净,餐桌整洁,水槽无杂物、无异味,室内无蝇虫,剩饭菜垃圾及时处理,售饭窗台每周用消毒水擦一次。 食品、餐具彻底清洗、消毒至少三遍以上,卫生区域责任到人,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6.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根据就餐人数按比例要求食堂配备员工,员工必须有身份证、健康证,并报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督促及时办理健康证年审。

27.员工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特别是售饭菜时,服装要同一整洁,戴手套,戴口罩。

28.食堂承租方要加强对员工的卫生管理,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29.食堂设备和材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存放要整齐有序,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都要及时清理垃圾、场地和工具,随时保持工作场地和设施的整洁。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有过期变质食品。

30.餐厅用的餐具要提前洗净和消毒,就餐时餐具要做到干干净净,违者将交由市场监管局及卫生监督所处罚,另外招租方将对承租方处于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31.食堂承租方法人代表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负有消防、卫生、安全的责任,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一切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32.食堂从业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语言文明,表情温和。因饭菜质量、卫生原因发生的医院员工及患者家属投诉,要及时处理或按要求换菜换饭。

33.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每年复查一次。上岗期若患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职接受治疗。

34.医院严禁吸烟,在食堂内绝对禁烟。

35.医院食堂定期请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

36.食堂所售食品质量标准需参照市场同类品种标准,医院食堂管理委员按季度对食堂售出食品在职工及病患/家属中进行满意度调查,如满意度低于60%,由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承租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若承租方拒绝整改或整改时限超过食堂管理委员会规定时限10天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退出。

37.承租方在医院所使用的水、电、气费用按照相应标准收取。

3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3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9.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40.承租方必须为本项目购买《场地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

4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操作指南》。

竞价申请

1. 意向承租人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价人参加公开竞价的唯一标识,已在本省内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下载;

2.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凭数字证书ukey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http://118.254.33.93:8089/portal/index),选择“产权交易”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对意向项目点击“竞价申请”按钮,网上填报《竞价申请书》。

数字证书办理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44-8833128

交易保证金交纳

1.竞价申请完成后,点击银行获取我中心在该银行开设账户的随机子账号交易机构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竞价人对应一个账号),再到该银行缴纳保证金;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向竞价人颁发资格确认书。

2.意向承租方申请成功后,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缴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可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个人中心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或系统不能正常操作时,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731-8890504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申请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竞价申请人与交款人不是同一人等原因造成竞价申请未能成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操作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重要提示:

1.请务必使用Edge、Chrome、FireFox主流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2.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数字证书ukey,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3.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联系电话:0744-883329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及《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小额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回复》(张发改价费〔2022〕96号)收费,承租人应按下列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额为合同总金额):

收费项目

中标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每宗)

产权交易服务

60万以下(含 60)

按成交金额的0.3%收取

1000 以下(含 1000)

2000

1000-5000(含 5000)

24000

5000-10000(含 10000)

80000

10000 以上

100000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zjj.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陈克绒 陈建民,联系电话:15874413927 13974492028

项目竞价

联系电话:0744-8833295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

技术支持

0731-88905041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附件1:网上竞价须知

网上竞价须知

第一条 竞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由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价人确定为承租方。确定承租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第三条 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第四条 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第五条 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如果自由报价期未出价的竞价人,则没有资格参与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4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第六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交易机构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竞价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七条 竞价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价人参加公开竞价的唯一标识,已在本省内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http://118.254.33.93:8089/portal/index)下载张家界市公共资源国土产权信息化专用驱动。

第八条 竞价人必须于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完成响应文件上传(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响应文件一经上传,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第九条 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条 竞价人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自由竞价及限时竞价时间以前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密切关注系统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直到项目竞价结束。

第十一条 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按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完成网上报价。竞价人未在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完成网上报价的视为其放弃进入限时竞价。

第十二条 竞价人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后,电子竞价系统向竞价申请人颁发资格确认书。未通过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且银行系统未确认到账的竞价申请人不能参与网上竞价。

第十三条 竞价结束后,交易机构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向承租方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公开竞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竞价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无法保证公开竞价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公开竞价前恢复系统运行的,公开竞价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公开竞价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公开竞价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公开竞价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公开竞价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公开竞价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委托人或交易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委托人或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竞价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委托人或交易机构应当尽快恢复竞价程序,向竞价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相关附件
其他附件: 附件
  • 桑植县总医院民族中医院院区食堂公开招租公告.pdf
  • 【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竞买人】.doc
  • 6382769261522041307254280湖南省公共资源统一注册平台操作指南(投标人).pdf
  • 桑植县民族中医院职工餐厅租赁合同.doc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