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食堂及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食堂及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0037
项目名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食堂及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70,000.00
最高限价(元):1,0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基本情况
1、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办公面积4900M2,共计就餐人数 270 人。
2、食堂配备的厨具、炊具、餐具、洗消等设备完善。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方为甲方提供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供餐,临时任务供餐、客餐接待等服务。
2、服务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执勤值班人员、外部客人等提供早餐和午餐服务,餐品标准要求不低于20元/人/天。
3、早餐标准:主食提供馒头、花卷、包子、油饼、油条、鸡蛋等不少于6样;副食提供粥、稀饭、现磨豆浆、饮品等不少于4样;至少提供6样小菜。
4、午餐标准:鱼、肉类荤菜不少于4样;基本蔬菜类素菜不少于2样;米饭、面食类主食不少于5样;饮品不少于4样;各类水果不少于4样。
5、接待用餐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计。
6、采购食材,严格按照甲方单位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标准执行,不得偷工减料,甲方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不定时抽查,对食材采购质量、数量进行监督。
7、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食堂烹制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做到饭菜可口充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营养均衡。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在甲方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支付的服务费包含食堂食材及米面油等、食堂物料及消耗品、相关配套人员管理、员工服装、500元以内的厨房相关设备添置更换及维修、税金等。请服务方充分考虑运营情况,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9、相关配套人员管理:食堂所有相关配套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饮食行业有效健康证。服务方负责对上述人员的管理工作,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放弃无他方责任承诺。至少包括厨师2名、面点师1名、服务人员4名、保洁人员5名。
10、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全部或部分食材有转包或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要求服务方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堂的科学性管理,需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提供食堂综合管理软件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对食材采购流程、食材库存管理、菜肴信息公布、营养数据分析、综合统计分析等实行信息化管理手段。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 0417-2206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 0417-2653896
邮箱地址: 121753579@qq.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欢欣
电 话: 0417-2653896